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18年 第179号
广东顺安药业有限公司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报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检。市局复检后出具复检报告,连同企业整改报告一并报省局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处。
企业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 /GSP认证证书 |
主要不符合 GSP的事实 |
责令整改日期 |
广东顺安药业有限公司 |
许可证号: 粤AA7531611 证书编号: A-GD-16-0090 注册地址: 英德市英城和平北路东北江三号路西(德海路5号)自编1 |
2018年7月12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中发现: 1.企业上传的药品电子监管记录不完整; 2. 企业部分药品与非药品混放; 3. 企业养护人员未能对库房温度进行有效调控。 |
2018年 7月27日 |
特此通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