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设置 > 药品监督管理二处 > 药品流通公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GSP限期整改的通告(2018年 第179号)
发布时间:2018-08-06 10:16:15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 【字体: 打印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18年 第179号

广东顺安药业有限公司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报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检。市局复检后出具复检报告,连同企业整改报告一并报省局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处。

企业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

/GSP认证证书

主要不符合

GSP的事实

责令整改日期

广东顺安药业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

粤AA7531611

证书编号:

A-GD-16-0090

注册地址:

英德市英城和平北路东北江三号路西(德海路5号)自编1

2018年7月12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中发现:

1.企业上传的药品电子监管记录不完整;

2. 企业部分药品与非药品混放;

3. 企业养护人员未能对库房温度进行有效调控。

2018年

7月27日

  特此通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30日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