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设置 > 药品监督管理二处 > 处室信息
省药品监管局全面部署加强疫情防控药品拆零销售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22-12-29 08:56:12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当前,我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优化措施,部分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类防控药品需求量激增,在短期内面临较大供应压力。为科学统筹做好防控药品质量监管和供应保障工作,促进药品有序供应、扩大保障面,切实有效缓解当前人民群众购买少数防控类药品难的问题,省药品监管局下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药品拆零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对符合拆零销售要求的药品进行拆零销售时,要确保药品拆零销售行为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确保拆零销售药品质量安全,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和用药安全。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拆零销售行为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要督促指导辖区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药品拆零销售工作。要督促确保药品零售企业建立健全药品拆零质量管理制度和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配备药品拆零所需的调配工具和包装用品,对拆零药品的陈列应当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者专区。要督促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拆零销售行为持续符合以下要求:安排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拆零销售;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拆零销售应当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做好拆零销售记录,内容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拆零销售期间妥善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为消费者提供相应的药品说明书信息(说明书电子照片或复印件等),提醒消费者服用药品有关禁忌症等注意事项,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

  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规范,确保药品零售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要积极拓宽进货渠道,努力争取货源,全力保障药品市场供应。要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开展药品经营活动,依法依规把好购销渠道关、储存养护关、药学服务关和配送追溯关,确保药品全程可追溯、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确保药品经营质量安全。要加强对《广东省新冠病毒感染者重点用药监管目录》的宣传引导,利用执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专业优势,积极主动服务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引导消费者理性购药,避免过度消费药品、盲目囤药造成的药品浪费和人为短缺,营造全社会科学购药、合理用药的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拆零销售药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疫情防控药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特别要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区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拆零销售业务是否持续符合法定要求,核查拆零销售药品的购进渠道和票据以及拆零管理制度、工具、销售记录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严防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以及其他不合格药品通过拆零销售流入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质量安全。(省局药品监管二处供稿)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