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设置 > 药品监督管理二处 > 处室信息
省药品监管局督导广州、清远市疫情防控药械产品质量
发布时间:2022-12-16 18:55:03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近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严振率队到分别到广州、清远市开展疫情防控药械产品质量专项督导,药品监管二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督导检查。清远市副市长杨焕,清远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陪同。

  督导组检查了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通用医药有限公司、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品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总部及其零售药店、清远市中医院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检查,现场查看企业生产制造车间、物流中心、医疗机构制剂室等重点场所,重点了解企业疫情防控药械产品的研发、生产及储备供应情况。督导组对企业在疫情防控中所做的贡献给予充分肯定,要求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产品生产供应。

  督导组强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后,防控药品需求和零售终端销量增长迅速,人民群众对购药质量和需求提出更高要求。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增强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统筹做好防控药品的质量监管和供应保障工作。一是要充分认识到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后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风险,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重点排查化解网络销售、农村地区、过期药品等方面的风险隐患。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疫情防控药械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履行药品质量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依法依规把好购销渠道关,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的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严防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以及其他不合格药品流入合法正规零售药店,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质量安全。三是要确保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网络零售企业)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科学指导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做到应开尽开,利用药店执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专业优势,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引导消费者理性购药。(省局药品监管二处供稿)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