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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购买《目录》药品不再实名登记报告 群众购药需求更有保障
发布时间:2022-12-09 20:48:53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要求,优化调整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12月8日,省药品监管局报请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哨点监测工作专班同意,印发通知明确规定,从即日起,我省购买《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调整如下:全省所有零售药店(含网络销售)正常销售《目录》药品,不再进行实名登记报告,不查验健康码或场所码,不再指引开展核酸检测。

  下一步,省药品监管局将重点加强疫情防控药品流通环节质量监管和供应保障工作,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辖区零售药店(含网络销售)强化药品质量管理、规范采购渠道、加强药学服务,切实满足群众用药需求。指导全省零售药店做到应开尽开,引导具备24小时营业条件的零售药店全天候营业;做好动态数据监测,统筹指导零售药店做好疫情防控用药品以及其他常规药品采购、储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严厉查处非法渠道购药、违规销售处方药、销售假劣药品等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省局药品监管二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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