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司法厅审查通过,定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全面部署加强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全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秩序,引导药品零售连锁产业公平有序竞争,加快推动药品零售连锁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便捷。近日,省药品监管局多措并举着力加强规范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秩序。
一是组织落实全省各地对《办法》统一规范的理解认识。《办法》修订是省药品监管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药品监管综合改革要求、促进我省药品零售连锁产业规模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要求各市局全覆盖、高质量组织落实好宣贯和解读工作,引导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牢固掌握《办法》修订过程中坚持的原则,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向辖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宣传《办法》,统一规范全省系统对《办法》的理解认识,让所有企业都能领会、运用政策优势和具体举措,共同推动全省药品零售连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着力打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为打造全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健康发展、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省药品监管局重点组织对部分直营店数量不足10家的零售连锁企业进行规范。要求各地压实辖区零售连锁企业总部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组织辖区所有零售连锁总部对所属直营店数量开展自查,提供所属直营店数量满足10家以上的合法有效经营资质证明;零售连锁企业所属直营店数量不足10家的,应当依据《办法》有关规定将直营店增加至10家及以上,或者依据《办法》由零售连锁企业申请注销(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将已有直营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由“零售(连锁)”变更为“零售”继续经营,统筹兼顾企业经营不断档和产业公平有序竞争,着力推动产业公平竞争、有序发展。
三是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推动零售连锁产业高质量发展。各地要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破除体制机制束缚、鼓励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实现零售连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督促辖区零售连锁企业按时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组织约谈整改。省药品监管局将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拒不整改的零售连锁企业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有效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产业公平有序发展。(省局药品监管二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