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设置 > 药品监督管理二处 > 处室信息
省药品监管局强化药店哨点监测措施 积极应对当前全省局部地区疫情散发形势
发布时间:2022-03-02 14:43:09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38 【字体: 打印

  为落实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有关防范香港第五波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工作部署,积极应对香港第五波疫情对我省疫情防控形势的影响,省药品监管局近期多措并举,对强化全省重点地区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一是加强督导检查。省药品监管局加强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特别是深圳市、东莞市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履职的督导,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版)》(以下简称《指引》),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购买《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重点加强香港旅居史问询,指引有香港旅居史的购买《目录》药品人员及时前往附近医疗机构就诊,发现可疑症状的购买《目录》药品人员及时报告属地防控指挥办(社区“三人小组”)核查处置。

  二是优化信息系统。省药品监管局对“广东省疫情防控药店哨点监测平台”进行了优化,有针对性增加对购买《目录》药品人员“30天内香港旅居史”的问询登记项目,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给相关部门做综合研判分析,持续有效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的预警作用和敏感性。

  三是加强宣传指引。为贯彻落实《指引》,保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预警敏感性,提高群众对零售药店监测“哨点”工作的知晓率和配合度,省药品监管局制作了《疫情期间广东省居民进店购药指引》小视频,重点介绍了居民到零售药店购买《目录》药品时进店“三查验”和登记报告工作流程。该小视频已在“广东药监”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目前阅读量已超过2.1万次,并得到网友的留言肯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和共治效果。

  下一步,省药品监管局将持续保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应自动急响应工作机制的正常有效运转,保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预警的敏感性与警惕性,落实落细购买《目录》药品人员的健康码查验、旅居史问询、信息登记等防控措施,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为积极应对处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作出积极贡献。(省局药品监管二处供稿)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