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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品监管局部署加强2022年春节期间全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
发布时间:2022-01-24 18:08:44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86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发挥全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敏感性和警惕性,近日,省药品监管局印发《关于加强2022年春节期间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全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哨点监测工作落实落细。近期省内疫情多点散发,春节期间,人员流动更加频繁,疫情防控和哨点监测工作更加复杂艰巨。要求各地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长期性、复杂性、不确定性,坚持把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作为全省药品监管疫情防控的重要政治任务,坚决克服麻痹懈怠思想、厌战松劲心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严格执行省哨点监测工作专班对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职责的明确定位,把药店哨点监测工作各项措施抓实、抓细、抓落地。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哨点监测工作落地生效。要求严格落实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工作职责,压实药店哨点监测工作主体责任。要督促药店严格落实进店“三查验”(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加强对购买《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的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人员的14天内旅居史和相关症状询问,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购买《目录》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指引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购药人员及时前往附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确保哨点监测各项工作落地生效。

  三是压实监管责任,确保哨点监测工作运转高效。要求各地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加强药品零售药店监测哨点巡查督导,春节期间要部署专项行动,确保检查全覆盖,重点对农村偏远地区、城乡结合部区域的零售药店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哨点监测工作的落实情况,以“一失万无”的风险意识落实工作,督促全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万无一失”。要求各地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政府部门信息通报的确诊病例和密接者活动轨迹情况,第一时间启动零售药店哨点监测自动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对涉事药店及活动轨迹周边药店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对可疑购药人员信息及时通报属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三人小组”跟踪处置,重点核查核酸检测情况,异常情况应及时报送属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和上级监管部门,形成购药信息闭环管理,持续提高零售药店哨点监测敏感性,确保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运转高效。(省局药品监管二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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