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市市场监管局按上级要求,督促各零售药店严格落实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目前,全市2500多家零售药店已完成在广东智慧药监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售卖退热类特定药品人员信息实时上传到药品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截至2021年10月上旬,全市累计上报购药者信息146万多条、发热人员1.6万多人。
一、强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多次组织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召开疫情防控工作会议,要求各药店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履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严守疫情防控底线。对购买《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内37种药品的人员必须如实提供购药人员和实际用药人的真实信息,药店及时将购药信息上传广东智慧药监平台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哨点”作用。
二、开展疫情防控全覆盖检查。根据省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在零售药店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迅速组织开展辖区药店全覆盖检查行动,严查销售退热类特定药品时未按规定登记报告购药人员信息行为。目前,全市已完成零售药店全覆盖检查6371家次,覆盖率293%。先后两次组织暗访督查检查,采取不打招呼、直奔零售药店的方式进行明查暗访,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药店做出限期整改433家、停业整顿236家、通报医疗保障局51家。
三、开展零售药店交叉执法检查。根据《湛江市开展全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交叉检查实施方案》,采取“四不两直”、异地交叉、随机抽取等检查方式在全市各地开展互检工作,通过相互“找茬”,相互“过招”,相互“监督”,使查找问题精准化、清晰化、公开化,对存在问题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截至2021年10月上旬,已完成78家药品零售企业交叉检查,其中作出限期整改17家,停业整顿6家,通报医疗保障局10家。通过交叉检查,有效震慑了不履行疫情防控要求的经营者,更加有力地提高零售药店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自觉履行。(湛江市市场监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