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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品监管局对全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发布时间:2021-08-24 16:59:55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37 【字体: 打印

  根据省疫情防控哨点监测工作专班的安排部署,近日,省药品监管局派出5个督导检查组,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开展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督导检查,持续提升零售药店哨点监测的敏感性。

  此次督导检查的重点是各地零售药店对购药人员执行“三查验”(进店佩戴口罩、测体温、出示健康码)情况、购买《目录》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和就医指引落实情况以及各地监管部门对屡次未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企业的处罚和联合惩戒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组对现场检查中发现个别零售药店存在购药信息上报不够及时等问题,已现场指导纠正,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属地监管部门跟进落实到位。

  督导检查组要求,各地务必要按照全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部署要求,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层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一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要督促药店严格落实好哨点监测,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购买《目录》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对屡次未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的企业要坚决关停整改,属于医保定点药店的应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通报处理。二要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因地制宜地制定完善更加严格细致、更高标准要求的药店哨点监测工作机制,把药店哨点监测工作各项措施抓实、抓细、抓落地。三要压实行业主管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做好本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切实把加强药品领域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纳入重点督导检查范畴,督促企业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以扎扎实实的疫情防控成效体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省局药品监管二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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