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为落实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工作部署,省药品监管局会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医学、药学专家重点从新冠疑似症状患者的用药习惯和临床处方进行研判,对原制定的《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进行优化,制定了《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于当天下发执行。
目录从原来的43种退热类药品和25种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优化为37种感冒发热患者在药店购药的常用必用药品,其中中成药20种、化学药17种。优化后的目录侧重提高零售药店“哨点”监测的科学性、敏感性和靶向性,提高登记报告的“准确率、及时率和覆盖率”,做到在发挥疫情防控“哨点”监测作用前提下,强化精准监测,方便群众用药需求,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
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各地加强监管,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在其营业场所显眼位置张贴《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并严格执行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将企业信息登记报告执行情况作为常态化监管工作的重点内容,确保信息登记报告工作落实到位。下一步,省药品监管局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优化后《目录》加强对各地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省局药品监管二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