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工作部署,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印发了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以缓解我省部分地区执业药师配备难的实际困难,规范全省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
通知要求,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广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偏远农村地区,允许经营处方药、中药饮片的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到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各地应引导药学技术人员积极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促进执业药师持续更新专业知识,更好地发挥作用,稳步提升我省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水平。(省局药品监管二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