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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品监管局采取“四个一”措施落实对互联网药品销售平台及入驻企业的重点监管
发布时间:2020-02-28 17:18:10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395 【字体: 打印

  自省药品监管局启用疫情防控期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以来,截至2月28日10时,全省累计登记上报信息达1451312条,排查工作成效显著。为确保疫情防控措施不松懈,省药品监管局组织采取“四个一”措施,加大对互联网药品销售平台及入驻企业的重点监管,进一步织密药品流通监管网络。

  一是管住一平台。进一步梳理主流药品网售平台,在原有已开展对互联网药品交易平台网络风险监测的基础上,重点开展针对网络电商平台销售发热、咳嗽药品现状的统计分析与风险监测,确保平台实施更加严格管控,对于无措施管控购药风险的入驻企业实施禁售。

  二是落实一项制度。针对互联网药品交易难以实施对购药者体温检测与实名登记报告制度,于2月27日通过“广东智慧食药监企业专属网页”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全省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网络销售发热、咳嗽药品时,仅能通过“网订店取”形式售卖,并在购药者取药时必须按要求测量体温、登记上报相关信息。

  开展一次约谈。组织对大型重点网络平台及其物流配送企业开展一次集体视频约谈,组织对大型第三方平台、药品网络店商(旗舰店)进行约谈,进一步落实通过互联网销售发热、咳嗽药品企业严格执行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是强化一项巡查。在已开展的对“疫情线索”人员信息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核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网络平台风险监测及网上巡查工作,确保工作落细落具体。(药品监管二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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