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以下简称《公告》)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自今年5月份以来,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各地迅速动员部署,扎实推进工作,广泛开展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据统计,自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检查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2200余家次,检查单体药店24963家次,个体诊所7768家次;实现全省药品批发企业检查全覆盖,检查覆盖率为138%。2016年至今共撤销药品批发(连锁)企业GSP证书42家,注销药品批发(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38家。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专项整治开展以来,省局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工作任务,印发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全省实际,要求在整治药品批发企业涉及《公告》中的十种类型违法行为外,将药品零售企业和诊所购进药品是否索取发票列入此次整治内容,并结合广东省中药饮片专项治理一并开展整治,要求全省做到批发企业检查全覆盖。全省各级监管部门在整治期间加强监督检查,采取飞行检查、延伸检查、交叉检查、异地协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对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开展集中整治。
下一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以票据管理和零售连锁“三统一”为重点环节,以中药饮片、生物制品、疫苗为重点品种,以信用等级为不良的批发连锁企业、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个体药店诊所为重点对象,大力开展监督检查,积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净化药品流通市场环境。(省局药品流通安监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