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广东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代拟《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6月21-7月5日。请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gdda_ypjgec@gd.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大湾区急需药械暂行规定建议”。
附件:
1.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草案).doc
2.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指定医疗机构进口使用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申报和评审指南.doc
3.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药品医疗器械采购、进口和配送企业条件.doc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