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0年 第70号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启用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等许可证书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19〕72号)要求,2019年9月1日起启用新版《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将我省更换新版许可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19年9月1日(含当天)后新核发(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无需更换新版许可证。
二、我省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已实施电子证照,省局将统一更换新版许可证,有效期与原证一致。2019年8月31日(含当天)前已核发(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自2020年8月17日起可自行下载新版许可证,下载操作指南详见“新版药品经营许可证下载指引”(附件1)。
各企业下载许可证后请认真核对信息是否与原许可证核准内容一致,如信息不符的,请及时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37886148,邮箱:abcd2320@126.com。
三、为便于统一管理,2019年8月31日(含当天)前已核发(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由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在2020年12月底前为其更换新版许可证,有效期与原证一致。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