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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31 09:11:31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58 【字体: 打印

宏康医药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经查, 你公司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已处于关闭状态,且长期没有上传药品购销数据至省局的药品流通电子监管系统。综上所述,你公司已不具备经营药品的基本条件。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六)项、第(八)项和第七条的规定,我局拟注销你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粤AA7550922)。

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粤食药监通销先告﹝2016﹞6号)。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你公司对上述行政决定有任何异议,可在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附:(粤食药监通销先告﹝2016﹞6号)《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

本机关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 邮编:510080

联系人:计周正

联系电话:020-37885942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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