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康宁药业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不具备经营药品的基本条件。你公司注册地址现场无人办公且设施设备已搬空,仓库已被业主方收回,且长期没有上传药品购销数据至省局的药品流通电子监管系统。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六)项、第(八)项和第七条的规定,我局拟注销你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粤AA0201014)。
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粤食药监通销先告﹝2016﹞8号)。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你公司对上述行政决定有任何异议,可在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附:《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粤食药监通销先告﹝2016﹞8号)
本机关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 邮编:510080
联系人:苏文魁
联系电话:020-37886162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