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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7-04-24 17:08:23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03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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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公司不具备经营药品的基本条件。你公司已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搬离注册地址和仓库,原注册地址和仓库已被业主方收回并租赁给其他公司使用,且长期没有上传药品购销数据至省局的药品流通电子监管系统。综上所述,你公司已不具备经营药品的基本条件,已处于关闭状态。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六)项、第(八)项和第七条的规定,我局拟注销你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粤BA0200102)。

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粤食药监通销先告﹝2016﹞2号)。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你公司对上述行政决定有任何异议,可在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附:《<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粤食药监通销先告﹝2017﹞2号

本机关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 邮编:510080

联系人:苏文魁联系电话:020-37886162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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