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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顺市监药化注字〔2024〕(7号)
发布时间:2024-12-09 09:19:21 来源: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情形,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我局决定注销佛山市顺德区天明百姓药房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现予以公告。

序号

证号

企业名称

许可证有效期

注销原因

注销日期

1

粤DB7575918

佛山市顺德区天明百姓药房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7日

许可证已失效

2024年11月22日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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