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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2022年(1号)
发布时间:2022-05-12 16:17:11 来源: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51 【字体: 打印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我局已依法注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珍利药店等1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序号

许可证号

许可证标明的

有效期限

企业名称

法定

代表人

注销原因

注销日期

1

粤DB7631586

2024年10月10日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珍利药店

企业申请

2022年4月29日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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