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我局已依法注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珍利药店等1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序号
许可证号
许可证标明的
有效期限
企业名称
法定
代表人
注销原因
注销日期
1
粤DB7631586
2024年10月10日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珍利药店
无
企业申请
2022年4月29日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5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