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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2021年(10号)
发布时间:2021-11-15 10:33:43 来源: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42 【字体: 打印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至2021年10月31日,我局已依法注销清远市清城区仁爱大药房等1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序号

许可证号

许可证标明的

有效期限

企业名称

法定

代表人

注销原因

注销日期

1

粤DB7631852

2021年10月7日

清远市清城区仁爱大药房

过期失效

2021年10月8日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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