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截至2020年03月02日,我局拟依法注销河源市源城区灯华药店等2家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企业对以上公告若有异议,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我局联系并提交书面材料,逾期我局将对未提出异议的或者其异议不能成立的药品零售企业依法注销。
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截至2020年03月02日,我局拟依法注销河源市源城区灯华药店等2家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企业对以上公告若有异议,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我局联系并提交书面材料,逾期我局将对未提出异议的或者其异议不能成立的药品零售企业依法注销。
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