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徐闻县致康大药房等2家药品经营企业未提出注销要求,但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已失效。现依法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予以公告(企业名单见附表)。
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7日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企业名单
序号
许可证号
许可证标明的有效期限
企业名称
企业负责人
注销原因
注销日期
1
粤DB7591342
2020.02.11
徐闻县致康大药房
殷小玲
证书过期
2019.02.11
2
粤DB7591339
2020.01.15
徐闻县永惠药店
梁盖卿
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