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跟踪检查中发现,惠州市中和药业有限公司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序号 |
企业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 /GSP认证证书 |
主要不符合 GSP的事实 |
责令整改日期 |
备注 |
1 |
惠州市中和药业有限公司 |
许可证号: 粤AA7520810 GSP证书编号: A-GD-14-1051 注册地址: 惠州市惠东县平山镇旱坑仔城南市场关贸街二巷11号一楼西侧 |
1、冷链运输员的培训不完善。2017年冷链培训资料中未有考核结果及人员签名。 2、企业阴凉库温度于2018年5月9日8:16分—48分连续超标。 3、养护人员未对个别库房温湿度未进行有效的监测、调控。企业阴凉库(2号库)中的WK11监测点2018年5月9日8:16分—48分温度为22.6度超出规定范围,且未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记录。 4、个别药品混垛。 5、企业与普宁德润药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未有签订日期和签名。 6、养护人员未定期汇总、分析养护信息。 |
2018年 5月10日 |
无 |
特此通告。
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