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设置 > 药品监督管理二处 > 地市局公告
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GSP限期整改的通告(惠食药监通〔2018〕109号)
发布时间:2018-05-22 16:31:44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 【字体: 打印

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跟踪检查中发现,惠州市中和药业有限公司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序号

企业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

/GSP认证证书

主要不符合

GSP的事实

责令整改日期

备注

1

惠州市中和药业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

粤AA7520810

GSP证书编号:

A-GD-14-1051

注册地址:

惠州市惠东县平山镇旱坑仔城南市场关贸街二巷11号一楼西侧

1、冷链运输员的培训不完善。2017年冷链培训资料中未有考核结果及人员签名。

2、企业阴凉库温度于2018年5月9日8:16分—48分连续超标。

3、养护人员未对个别库房温湿度未进行有效的监测、调控。企业阴凉库(2号库)中的WK11监测点2018年5月9日8:16分—48分温度为22.6度超出规定范围,且未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记录。

4、个别药品混垛。

5、企业与普宁德润药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未有签订日期和签名。

6、养护人员未定期汇总、分析养护信息。

2018年

5月10日

  特此通告。

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6日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