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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示实际情况与备案信息不符且无法取得联系的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2-14 17:19:39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3年 第96号

  经广东省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8家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在《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登记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企业如仍开展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的,请联系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20-37886109)并递交情况说明。公示期满未联系办理相关手续的,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按照《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标注其备案信息失效。

  特此通告。

  附件:公示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信息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 公示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信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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