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3年 第97号
按照《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等有关规定,广州大中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营业执照,市场主体已终止,现该公司的《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详见附件)标注失效。被标注《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失效的企业,自标注失效之日起应当停止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经营活动。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标注失效信息表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标注失效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