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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倍尔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耳温计主动召回
发布时间:2020-09-17 08:39:23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15 【字体: 打印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这一批次产品说明书不符合要求,故依据《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令第29号),广州市倍尔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决定发起主动召回。

  广州市倍尔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耳温计(注册证:粤械注准20152070005)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 三级 。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附件:倍尔康召回事件报告表.pdf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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