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设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 > 处室信息
省局召开发布严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企业行政告诫会
发布时间:2015-05-26 09:54:41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39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规范企业广告发布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结合今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部署。5月21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发布企业行政告诫会,对我省5家发布严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企业进行了行政告诫,涉及6个产品。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线广告监测管理系统监测结果,这6个产品的违法广告情节表现为,擅自发布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的违法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述功效的断言或者保障;夸大产品功效和适应范围;含有有效率、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利用医疗科研院所名义或以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做功效证明进行虚假宣传等。这些广告违法情节严重,扰乱了广告发布秩序,给公众用械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告诫会上,省局医疗器械注册处、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处相关同志向企业主要负责人介绍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有关广告责任义务及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的法律责任,责令相关企业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要求在广告宣传中严格遵守《广告法》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规定,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如发现经销商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告诫后企业仍继续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省局将按有关法规要求,撤销相关产品广告批准文号,2年不予受理,向广告媒体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议启动暂停销售强制性措施。

2015年以来,省局继续加大对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的日常监测检查力度,率先将违法医疗器械广告涉及产品列入日常监管重点,去年有10个产品因发布严重违法广告被列入2015年医疗器械注册的飞行检查,并进行监督抽验。同时,依靠国家总局违法广告监测管理系统平台,对日常监测到的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及时移送工商部门依法处理,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5期,公告严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202条次,向公众剖析医疗器械严重违法广告典型案例4期,通报消费警示3期。对郑州百消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聚能离子百痛贴及河南省永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静电理疗贴实施暂停销售措施,同时对我省生产企业在省外严重夸大宣传的,向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议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医疗器械注册处、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处供稿)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