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好《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的贯彻执行工作,6月15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严振带队前往省中医药局进行座谈交流,并到省中医院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工作飞行检查和调研,省中医药局有关负责同志陪同检查调研。
在省中医药局,严振指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三十九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别对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和医疗器械使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通报了2016年按照“飞行检查”的要求,对省内100家医疗机构进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希望省中医药局能够重视,给予支持。省中医药局有关领导对此表示认可和赞赏,并表示将支持我局联合通报有关检查情况。
在省中医院,严振听取了医院负责同志工作介绍,肯定了该医院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的管理工作,同时强调医疗器械使用质量关系到老百姓的身体健康,要加强监管,医院要规范管理,要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抓好落实,确保百姓用械安全、有效。他强调,此次飞行检查拉开了2017年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飞行检查”的序幕。
省局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处有关负责同志和专家陪同参与了此次调研检查工作。(省局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处供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