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器械生产飞行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食药监办械安〔2015〕512号)的规定和《广东省2017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粤食药监办械安〔2017〕34号)的工作安排,为加强我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省局于近期开展了2017年度第二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工作。
本次飞行检查工作,抽调了我省骨干检查员组成10个检查组,对生产一次性使用中心静脉导管包、体外冲击波碎石仪、高电位治疗仪、纳米银类产品、体外诊断试剂、麻醉机、呼吸机以及部分无菌医疗器械等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
此次飞行检查的生产企业中,对发现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4家企业,进行了责令停产整改,分别为:广州奥科维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安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康钧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中山市天洋电子生物传感器有限公司。
另有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的1家生产企业,移交稽查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省局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