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告》(2017年第128号),对全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包括第一、二、三类)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提出如下要求: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我省所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积极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要求进行对照整改,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在规定时限内达到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三、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组织对本辖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全项目检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督促采取整改措施。
四、自2018年1月1日起,仍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向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
我局将加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和跟踪检查力度,在检查中发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涉及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省局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