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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深圳市斯玛仪器有限公司恢复生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6 08:46:40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60 【字体: 打印

粤药监械业〔2021〕250号

深圳市斯玛仪器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圳市斯玛仪器有限公司停产整改的通告》(2020年第8号)和《关于责令深圳市斯玛仪器有限公司停产整改的通知》(粤药监械业[2020]57号)的要求,你企业提交了恢复生产申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你企业进行了跟踪复查,你企业已完成国家局飞行检查中发现的缺陷项目的整改工作,现同意你企业恢复生产。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法规要求组织生产,切实落实医疗器械生产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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