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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有关行政职权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5-27 14:52:25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5年 第42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深圳市实施一批与河套深圳园区相关的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粤府〔2025〕22号)有关要求,现对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的部分省级行政职权进行调整。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将“教学、科研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制剂、标准品和对照品购用审批(仅限河套深圳园区)”“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仅限河套深圳园区)”“出具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仅限河套深圳园区)”和“出具药品出口销售证明(仅限河套深圳园区)”等4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深圳市实施,实施范围仅限河套深圳园区,承接单位为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上述事项的实施和事中事后监管由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上述事项相关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服务窗口”(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branch-hall?orgCode=MB2C92739)或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网站(https://amr.sz.gov.cn/)查询相应业务办事指南,也可向办理部门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755-83456047)。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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