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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普通化妆品(牙膏)
备案年度报告有关事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3-06 12:13:52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5年 第19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牙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的要求,现就广东省2024年普通化妆品(牙膏)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报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二、需要提交年报产品

  备案人应当通过普通化妆品(牙膏)备案服务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即2024年1月1日前备案)普通化妆品(牙膏)的年度报告。

  三、年报方式                                   

  广东省普通化妆品(进口牙膏)备案人、境内责任人用户,进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普通化妆品(牙膏)备案管理系统开展备案年度报告工作,网址链接:https://www.nmpa.gov.cn/index.html。

  广东省国产牙膏备案人用户,通过登录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并进入“广东智慧药监企业专属服务平台”国产牙膏备案页面开展备案年度报告工作,网址链接:https://mpa.gd.gov.cn/portalEp/。

  四、其他事项

  请相关备案人抓紧开展年度报告工作,对需要继续生产的备案产品,应当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备案年度报告工作;不再继续生产的,应当于2025年3月31日前通过平台主动注销备案。备案信息注销前已上市的相关产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年报期限截止后仍未开展年报工作的相关备案产品,由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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