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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扩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评审专家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8 09:39:22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

  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持续推进“港澳药械通”政策在珠三角9市扩展实施,有序开展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械使用评审工作,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在已组建的评审专家库基础上,面向全国征集临床医学、药学、医院管理等方面专家(见附件1),以扩充评审专家库,提高评审效率。

  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推荐评审专家,并协助组织评审专家填报资料,在征求专家个人意愿的基础上,认真填写个人信息表(见附件2)、身份证及银行卡信息(见附件3),提交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本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或者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证明资料(聘用合同)等资料,由单位统一收集汇总后(见附件4)于2023年10月16日前将纸质资料寄送到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发送到下列邮箱)。在报送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以径向省药品监管局反馈。

  联系人:李桂杨、刘钊晖。

  电  话:020-37885507、37886222。

  邮  箱:gdda_xuke@gd.gov.cn。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之二。

  附件:

  附件1评审专家专业类别清单.docx

  附件2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进口使用评审专家信息登记表.doc

  附件3身份证及银行卡信息.doc

  附件4评审专家信息汇总表.doc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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