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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0-04-21 17:32:08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01 【字体: 打印

序号

普法内容(工作要求)

责任主体

普法对象

1

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集中学习

机关党委牵头

省局领导干部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

2

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集中学习

机关党委牵头

省局领导干部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

3

学习党内法规

集中学习

机关党委牵头

省局领导干部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

4

组织开展2020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

讲座、宪法宣誓仪式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

省局机关全体干部

5

局机关“两法两条例”专题讲座

讲座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

省局机关全体干部

6

在全省各级药品监管干部培训班中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

集中学习

人事处负责

全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人员

7

对医药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开展培训

培训班、讲座

行政许可处、药品监管一处、药品监管二处、化妆品监督管理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执法监督处分别负责

全省医药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

8

对省局“两法两条例”普法讲师团成员进行动态管理

文件管理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

全省药品监管系统、社会公众

9

制定并发布《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信息公开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

社会公众

10

在办理投诉举报答复、处理信访咨询、平台咨询中,援引具体业务法律法规条款,对相关政策进行适当的解释和解读

政策解读

各相关处室

分别负责

社会公众

11

全省投诉举报工作专题调研

研讨会、

调查问卷

法规和科技处牵头,办公室、投诉举报中心配合

全省药品监管系统

12

落实年度学法不少于40课时要求,组织机关全体干部参加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

网上学习并考试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

省局机关全体干部

13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组织机关各处室参与旁听

出庭应诉、出庭旁听

法规和科技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当事人

14

编印《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典型案例汇编》和《2019年广东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稽查执法优秀案例汇编》

资料汇编

法规和科技处、执法监督处分别负责

省局机关全体干部、全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人员

15

对制定的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编制政策解读材料并予以公示

政策解读并挂网公布

各相关处室

分别负责

社会公众

16

举办全省系统《药品管理法》法律知识竞赛

竞赛

法规和科技处牵头,各药品有关处室配合

全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人员、药品企业、协会、社会公众

17

配合做好国家药监局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工作,探索药品普法新方式新模式

文件整理、研讨会、培训班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

社会公众

18

举办行政执法热点难点问题研讨会

研讨会

法规和科技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全省药品监管系统法律骨干

19

完善广东药监微信公众号矩阵,整合省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安安网等资源,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提高点击率和关注度

资料整理及发布

办公室负责

社会公众

20

建立省局网上法律图书室

网上法律图书室

法规和科技处牵头,省局审评认证中心配合

省局机关全体干部

21

以药品科普宣传品牌项目、科普教育基地为平台,向公众普及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有关法律法规

组织活动、派发资料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社会公众

22

“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书面总结

法规和科技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23

“八五”普法规划起草工作

调研、起草

法规和科技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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