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1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食盐生产和批发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8号)和广东省盐务局移交的资料,现将2017年12月31日前广东省盐务局核发的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名单(见附件1、2)予以通告。
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盐业体制改革要求,现有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
附件:
2018年2月7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1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食盐生产和批发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8号)和广东省盐务局移交的资料,现将2017年12月31日前广东省盐务局核发的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名单(见附件1、2)予以通告。
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盐业体制改革要求,现有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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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