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改革过渡期间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食盐流通销售领域和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经营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16〕585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食盐生产和批发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8号)和广东省盐务局移交的资料,现将2017年12月31日前广东省盐务局汇总的在我省跨区域经营的食盐批发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若企业主要信息、销售食盐产品发生变更,应将更新的《食盐批发企业主要信息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我局。
行政许可处联系人及电话:朱海,020-37886301(fax);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