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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我省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14 14:21:25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91 【字体: 打印

食药监办人〔2015〕3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今年医药各专业技术资格中、高级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及地点

2015年9月1日-9月30日为我局受理2015年度省直和市各单位申报中高级材料的时间,受理地点为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楼13楼1316房。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评审条件要求

今年全省医药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严格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详见附件1)。今年申报全省医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仍根据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颁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6号)执行。

(一)学历、资历

学历、资历按照《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执行。

(二)职称外语

职称外语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根据粤人社发〔2015〕128号文件精神,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2015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正、副高级资格的;5.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资格的。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

计算机应用能力按照《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执行。根据粤人社发〔2015〕128号文件精神,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2015年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四)继续教育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粤人社发〔2015〕128号文件精神执行,要求提供2012年、2013年、2014年继续教育证明,2015年度不作硬性要求。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申报材料,须对应国家和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材料具体填写及要求详见附件2。

四、材料审核及报送须知

申报材料具体审核和报送须知详见附件3。

五、其他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今年起申报全省医药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进行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请申报人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二)各单位人事部门须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要求将符合评审条件的材料统一上报。

(三)请各申报人员填报《2015年度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登记花名册》(详见附件4),《2015年度医疗器械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审登记花名册》(详见附件5),表格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邮箱:gdfdarsc@126.com。为便于联系沟通及退回资料,请各申报人员务必填写联系手机和个人电子邮箱

(四)各申报人员在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相关表格时认真对应专业分类表填写申报专业,确认无误方可上报(专业分类表见附件2)。

(五)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以考代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医药专业高级和医疗器械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方式不变。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13楼1316房

联系人:伍廷柱、毛品素、黄秀文

电 话:(020)37886989、37885902、37886909

附件:1.《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

   2.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要求

   3.材料审核及报送须知

   4.2015年度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登记花名册

   5.2015年度医疗器械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审登记花名册

   附件2-5下载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8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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