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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办省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任务细化

  1.直属机关党委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省局党组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3)负责省局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4)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6)领导省局直属机关纪委开展工作,做好纪律检查和反腐倡廉工作。

  (7)领导、支持省局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8)承办上级党组织和省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直属机关纪委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检查省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3)协助省局直属机关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推进廉政风险防控。

  (4)检查、处理省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科级以下党员违犯党纪的案件,监督省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党员党纪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

  (5)负责对省局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原因剖析、督促整改和以案治本,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

  (6)对省局科级以下党员干部拟任免、调动、奖惩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意见。

  (7)接受对口监督的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机构的业务指导,配合做好有关案件移送审理工作。

  (8)领导下级省局直属单位纪检组织的工作,承办上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