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大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10月28日,省药品监管局联合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出台《广东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广东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类型及标准》(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移送标准》)。
出台《实施办法》和《移送标准》是今年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体制机制建设内容之一,也是全省药品监管系统创新改革保安全类重大项目。《实施办法》共六章五十八条,《移送标准》共涉及十个罪名十八种案件类型,全面完善药品“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一是关注法律与实务的变化,提升保持“两法衔接”与相关法律规范的统一,确保《实施办法》《移送标准》的科学、准确、规范;二是关注我省药品“两法衔接”工作的实际情况,回应实务中的衔接难题,使《实施办法》《移送标准》更契合实践需要;三是关注规范的可操作性,完善配套规定,增强《实施办法》《移送标准》的指导作用;四是关注具体衔接流程,明晰罪与非罪界限,提高《实施办法》《移送标准》的实用性。
《实施办法》和《移送标准》聚焦优化“两法衔接”工作流程、有力促进两法衔接工作落实等方面,创新性地提出六项举措:一是明确涉刑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两种方式的不同要求,解决同级移送的法律规定与药品分段监管之间的冲突问题;二是明确不予移送的相关情形,解决困扰基层的罪与非罪认定难题;三是明确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时的救济途径,解决药品涉刑案件立案难的问题;四是建立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同步协调的衔接机制,解决因行政和刑事职责不清而“一移了之”的问题;五是引入假劣药和违法医疗器械案件涉案产品专家评估制度和检验“绿色通道”响应机制,解决假劣药和医疗器械危险犯的认定难题;六是引入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的规定,解决疑难复杂案件多次被退回补侦和侦办方向不清的问题。
《实施办法》和《移送标准》为全省“药品两法衔接”工作夯实制度基础,必将有效提升“两法衔接”工作效率,必将有效提升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必将为我省药品安全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省局执法监督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