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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出台十三条意见贯彻落实“四个最严”加强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工作
发布时间:2015-08-06 16:14:18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5 【字体: 打印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国家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稽查工作,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四个最严”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稽查工作的意见》,从牢固树立“最严厉的处罚”工作理念、严厉打击重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作用、加强稽查办案与日常监管协作、加大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公开力度、多渠道拓宽重大案件线索来源等六个方面提出十三条意见,指导各地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工作。

(一)依法履职,严格执法办案。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要一查到底,从受理案件线索、立案、案件调查、处罚、执行、移送等所有环节都要落实到位,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二)从严打击,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凡是查实违法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中非法添加的,违反禁止性规定,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存在主观故意的,一律按法律规定的最高上限处罚;多次违法或者抽检不合格、整改仍不合格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一律依法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突出重点,严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紧紧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8类重点食品药品违法问题,重拳出击,依法查办一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斩断重点食品药品违法活动的利益链。

(四)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线索摸排、案件移送、线索通报、联合执法、联合督查督办、检验鉴定、信息联合发布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效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

(五)积极开展联合打击行动。梳理、确定食品药品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问题,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专项打击行动,解决一批突出食品药品违法问题。

(六)加强与公安部门的信息互通。建立涉刑移送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追查违法产品流向。建立健全联合公安部门查办案件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七)建立稽查办案与日常监管密切协作机制。业务监管部门日常现场检查发现的重大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稽查部门在案件查办中发现的监管风险隐患,要及时反馈业务监管部门。

(八)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抽检监测作用。进一步规范抽样过程,提高靶向性,增强抽检效能,发挥抽检监测工作哨兵作用。

(九)加大案件查处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案件公开有关规定,所有违法案件的处罚结果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十)及时发布抽检信息。提高发布频次,切实做到“规范、及时、准确”。

(十一)加大黑名单制度执行力度。对应当列入“黑名单”的违法违规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时限公布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涉案产品的相关信息。

(十二)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健全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工作制度,提高举报奖励金额,发动全社会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线索。

(十三)加强行业信息收集与交流。建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行业代表企业相关负责人信息交流平台和机制,开展行业调查,及时掌握重大案件违法线索和“行业潜规则”,努力提高执法打击的精准性和前瞻性。(省局稽查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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