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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宣贯会在广州召开
发布时间:2017-07-07 11:07:05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4 【字体: 打印

7月5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食安办联合在广州召开《广东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下简称《实施办法》)宣贯会。省委政法委专职委员邓远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骆文智、省公安厅副厅长彭会、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洪适权、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处长刘顺龙出席会议。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科)、公安局治安(食药侦)支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侦查监督处和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均派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通过近年来的共同努力,广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已经形成了良好的两法衔接协作工作机制,做到了有平台、有文件、有行动、有机制。2015年、2016年广东省先后组织开展了打击肉与肉制品违法犯罪“秋风行动”,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清源行动”、打击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的“雷霆行动”以及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违法行为的“蓝剑行动”,四个专项打击行动中共立案查处8000多宗,抓获犯罪嫌疑人3300多人,涉案物品货值2亿多元,有力打击了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今年广东省将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清网行动”,力争有效遏制利用互联网实施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会议要求,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二次党代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实施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继续保持广东食品药品两法衔接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2016年11月30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广东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共六章58条,包含总则、职责分工、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执法协作、信息共享与发布、附则六大部分内容,对广东省食品药品“两法衔接”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了固化提升,对贯彻实施国家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对贯彻执行广东省食品药品“两法衔接”现行有关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实施办法》有五大亮点:一是首次归纳总结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3种具体模式,即线索移送、调查中移送、处罚后移送三种模式,对每种模式下移送的时间、材料、程序都作出了细化;二是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查处违法案件中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的四种情形进行了详细说明,并规定了反馈时限;三是明确公检法部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行政违法案件的情形、时限、材料以及在行政机关询问调查、证据收集和文书送达等方面给与协助配合的具体要求;四是依托现有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食品药品涉刑案件在行政处罚、刑事立案、批捕、起诉、生效判决结果等关键环节信息的共享,解决行政机关由于未能及时掌握已移送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而未能及时办理案件后续行政处罚工作,或未能做好涉案物品处理等问题;五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增加行政拘留处罚措施,在移送材料、立案受理、调查处理、作出决定和结案等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拘留案件提供明确的指引。(省局稽查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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