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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17 08:12:30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48 【字体: 打印

根据省局《关于构建“1+N”食品药品监管制度体系的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工作,我局对2014年8月1日出台的《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的管理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lulu @gdda.gov.cn

2、通信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邮政编码:51008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

附件: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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