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设置 > 执法监督处 > 工作文件
2018年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8-05-15 16:34:27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98 【字体: 打印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攻坚阶段的关键之年,也将迎来改革开放40周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四个最严”要求,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深入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底线,着力打造全国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立足更高起点,谋划推动监管事业长远发展
1.编制《广东省食品安全2035战略规划》。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部署,分阶段到2020年、2020到2035年两个阶段统筹谋划食品安全工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基础。立足到2020年,伴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的实现,以及“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的各项任务全面完成,食品安全领域共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安全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到2035年实现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食品综合协调处牵头负责,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规划财务处、应急管理处、食品监管相关处室、科技和标准处、稽查局、省食品检验所配合)
2.大力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开展中期评估。到2018年底,推动市、县、乡镇三级执法装备配备达标率达到85%以上,(规划财务处牵头负责)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常规检项能力参数覆盖率省级达到90%,地市级达到60%,县级达到30%,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常规检项参数覆盖率省级达到98%,地市级达到80%,(科技和标准处牵头负责,相关处室配合)公众对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食品综合协调处牵头负责,政策法规处、食品监管相关处室,食品检验所配合)
3.加快建设全国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围绕构建权责清晰责任体系、完善法规标准体系、科学风险防控体系、严密法治监管体系、权威规范执法体系、保障有力支撑体系、高效应急管理体系、效能优先服务体系、多元社会共治体系、对外交流合作体系十大体系开展深调研。调研在求深、求真、求实上下功夫,努力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为打造全国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探索总结一条可行的路子。(办公室牵头负责,机关各处室配合)
二、强化法治建设,增强依法行政履职尽责能力
4.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化水平。深入贯彻《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抓好《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省局《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及其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
5.加快食品药品监管法规体系建设。积极配合省政府、人大常委会加快推进《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广东省在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以及《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将小餐饮管理列入条例的修订内容。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程序。继续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基本制度体系建设,切实抓好各项制度宣贯和落实。(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各业务监管处室配合)
6.落实依法科学民主重大决策程序。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严格落实决策动议、公众参与、意见反馈、专家论证、技术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办公室牵头负责,各处室配合)依法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继续落实局领导带头出庭应诉,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政策法规处负责)
7.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国家总局印发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加强阳光政务建设,构建内容丰富、查询便捷的食品药品法规库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强化行政许可、备案管理、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令召回及统计调查等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进一步扩大政务开放参与,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数据开发,做好政策解读,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办公室牵头负责,各处室配合)
8.深入开展食品药品普法宣传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丰富普法宣传内容,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拓展普法宣传平台,着力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夯实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完善食品药品治理体系的基础。通过以案释法、科普与普法相结合等方式,围绕“四品一械”监管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好全省系统以及对社会公众的普法。(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各监管处室配合)
三、深化改革创新,提高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9.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围绕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制定出台贯彻实施方案,细化改革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强化落实措施,抓好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在广东落地见效,促进医药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抓好学习培训,领会文件精神,掌握文件内容,增强改革信心。加强政策宣贯,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回应和及时解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营造改革实施的良好舆论氛围。强化协同推进,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推动任务落实。(注册处负责)
10.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在全面推进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同时,根据总局安排,研究部署开展药品注射剂再评价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研究出台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临床试验的积极性。加快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认真抓好国家总局印发的《关于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鼓励药品创新实施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贯彻落实,推动一批创新药品研发和上市。(注册处负责)持续完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制度,落实国家和省医疗器械特别审批制度,鼓励支持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行政许可处负责)
11.强化审评检查能力建设。抓住省局与国家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签署《合作协议》以及成立总局器审中心医疗器械创新广东服务站的有利时机,全面提升审评检查能力,同时办好省局审评认证中心深圳医疗器械审评认证中心,充实审评检查力量,完善技术审评制度,创新技术审评方法,强化审评检查人员保密责任。(审评认证中心牵头负责)以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为着力点,加强教育培训基地和体系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高监管执法、现场检查、抽验检测、监测评价人员的专业素质。研究设立检查员技术职务序列,使检查员有职业荣誉感和职业发展空间,把专业技术人才留在监管第一线。(人事处牵头负责,各业务处室配合)
1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取消、下放、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结合承接食盐监管职能,梳理编制省级、市级行政力通用目录,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进一步编制完善各类行政权力事项的办事指南,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处分别负责)健全“五位一体”行政许可阳光公开体系,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今年再推行一批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实现20%的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深化“互联网+行政许可服务”,持续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申报材料,推行电子印章系统自动制证,行政审批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总体提速50%,全面落实“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评、网上审批、网上发证”。(行政许可处牵头负责)
13.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今年起所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均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扩大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飞行检查覆盖面,组织对国家抽检不合格、投诉举报及不良事件较多的企业开展全覆盖飞行检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开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试点工作。做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贯彻落实《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继续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督促地方监管部门检查、检验、处罚、不良事件监测、投诉举报等结果及时纳入企业监管档案。(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处负责)配合总局建立药品品种档案,建立企业直接报告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制度,推进“医院药物警戒系统”的使用,各市中心配备专职监测人员从事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早发现并监控风险,提升风险信号预警效能。强化生物制品批签发抽样组织工作。定期召开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研判会,分析查摆风险点,按照省局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重点监测工作,加强哨点医院建设和相关生产企业管理,研究并落实监管措施。(药品生产安全监管处、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处、注册处分别牵头负责,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处、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配合)积极参加全民禁毒工程,强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控,依法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规范化管理。(药品生产安全监管处负责)强化药品流通电子监管系统的“大数据”分析功能,加快建设“疫苗电子监管系统”,探索开展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源头可溯、批发环节可控、零售终端可追的全链条追溯体系建设,实现药品流通环节信息化监管全覆盖。(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处负责)落实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责任,全面推进飞行检查常态化,提高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加强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持续开展药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和示范创建工作。(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处室负责)科学制定和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年度监督抽检计划,坚持问题导向,提高问题发现率,加强核查处置,做好问题产品的控制工作。(稽查局牵头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处室配合)
四、落实“四个最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14.推进食品安全源头治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相关措施,严防重金属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坚持问题导向,以抽检监测发现问题的蔬菜、肉类、水产品为重点品种,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发挥食安办统筹协调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与市场流通环节管理衔接机制。(食品监管相关处室分别负责)
15.严格食品安全过程监管。继续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科学划分省、市、县(市、区)监管企业,全面推进“网格化+双随机”监管模式,落实日常检查和飞行检查责任,将检查、检验、处罚和结果及时纳入企业监管档案。创新监管理念,从“保姆式监管”向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偏重事后检验向注重过程检查转变。探索监管新手段,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风险防控要求。强化特殊食品监管,切实做好特殊食品的风险防范工作。(食品监管相关处室分别负责)大力推进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GMP、ISO22000等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发挥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示范引领作用。(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负责)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开展自查,三年实现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全覆盖。(保健食品监管处负责)强化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监管,创造条件实行集中规范管理。(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处分别负责)深入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到2018年底,持证单位食堂和中型以上餐馆“明厨亮灶”建设实现80%覆盖;大型餐饮企业、学校(含幼儿园)食堂的量化等级良好以上达到95%。加强食盐生产经营监管,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处负责)试点推行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监管处室配合)
16.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切实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整治到位,有效防范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组织开展茶叶、酒类、食盐等专项整治,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以及学校食品安全、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单位食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增强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食品相关处室负责)持续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严厉打击虚假广告、虚假声称、虚假宣传、消费欺诈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保健食品监管处牵头负责,各业务监管处室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体系,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投入力度,开展重点品种食品安全状况评价性监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和交流机制,切实运用好风险监测成果,研究和落实防控措施。(食品综合协调处牵头负责,食品相关处室、稽查局配合)强化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建成省、市、县(市、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完善食品信息报送制度和应急处置标准化流程。加快建设应急管理指挥中心,加强专业化应急管理队伍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水平。(应急管理处牵头负责,机关业务处室配合)
17.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制定和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计划,着力提高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能力,确保今年食品检验量达到4批次/千人以上。加强节日期间重点食品抽检,加大对社会关注度高和不合格率高的品种抽检力度。均衡安排月度抽检计划,防止出现过于集中而影响抽检质量。依法做好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及时发布抽检和处置信息。强化抽检大数据分析应用,为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监管提供数据支撑。(稽查局牵头负责,食品相关监管处室配合)继续组织开展好2000家农贸市场快检工作,督促商超、市场开办者落实快检主体责任,加强对快检人员的技术操作培训及考核,保证快检工作质量。继续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指导开展批发市场示范创建,探索在农贸市场内建设“放心肉菜示范摊档”。(食用农产品市场安全监管处牵头负责)
18.加大食品安全考核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促进各级党委、政府落实食品安全“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实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将各地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和完成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情况纳入年度评议考核内容,发挥指挥棒的作用,督促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积极履行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监督抽验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品综合协调处牵头负责)
19.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扎实推进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创建,根据国家新修订的评价标准和《创建办法》修订我省示范城市创建评价细则。围绕佛山市接受中期评估、广州和深圳市提交考评验收申请的创建工作安排,切实做好迎接评估验收相关工作。及时总结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中的特色和亮点,学习借鉴外省成功经验做法,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推进创建工作。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提升我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部署,扎实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和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将点上的经验,向面上辐射,持续放大创建示范效应,不断扩大创建范围和成果,谋划推进全省域创建。(食品综合协调处牵头负责,食品相关处室配合)
五、保持高压态势,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20.持续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深入开展总局部署的专项打击行动。针对互联网食品药品案件高发、多发的态势,继续开展“清网行动”,进一步规范互联网食品药品案件线索发现、取证固证、信息保密、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形成符合广东实际的互联网食品药品案件查办模式。围绕重点品种、重点主体、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四品非法添加专项打击行动,严厉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局牵头负责)
21.深化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推动省级层面食品药品专题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化,继续办好四部门共同参加的两法衔接培训班。坚持对重要案件线索进行共同研判、对重大案件共同部署、对重点案件开展联合打击行动、对重大案件查处信息共同发布的“同研判、同部署、同行动、同发布”联合打击机制。制定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涉案食品评估认定办法,组建涉案食品评估认定专家库,确保评估认定行为公正性和权威性。主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及时准确掌握涉案产品流向,切实做好涉案产品的控制。(稽查局牵头负责)
22.强化案件查办信息共享。建立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之间的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互通案件办理情况。加强公开案件信息的审核,做到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规。注意研究确定案件信息发布的时间、方式和内容,做好案件信息公开的舆论引导和风险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双公示”工作要求,依法及时推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加强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工作。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及时公开“黑名单”信息,依法落实“处罚到人”工作要求。(稽查局牵头负责)
23.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编写《食品药品稽查工作指引》,为全省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工作提供常用法律依据、操作规程和案例材料。评选优秀案例、发挥典型效应、强化以案说法,推进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现制度化。加大重大案件督办力度,重点对跨区域、跨领域、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新型违法行为等大案要案实施下管一级,确保大案要案依法彻查。加大培训力度、强化以案说法、全面提升公正文明执法。(稽查局牵头负责)
六、筑牢科技支撑,强化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
24.落实监管能力建设经费。2016年省局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的通知》,为提升全省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打下了坚实基础。各地一定要继续抓好文件落实工作,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省局从今年起将集中财力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能力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同时将各地落实经费投入情况继续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分值权重。各地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强化督促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划财务处牵头负责)
25.强化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全面完成市级食品检验机构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推动实施第三批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项目,健全完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规划财务处牵头负责)省级各类检验检测机构继续围绕“四个一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组织辖区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积极参加2018年能力验证,组织开展《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监督检查工作。加强补充检验方法、非标方法、快筛方法研究。(科技和标准处牵头负责)药品检验所要完成新实验大楼建设和搬迁,加快中山实验室建设步伐。完善非法添加化学成分数据库、质谱库,开拓信息化在药检系统的新运用。(省药品检验所负责)医疗器械检验所要完成检验检测业务大楼建设和搬迁,加快深圳坪山实验室建设,发挥消毒、体循、齿科设备三大技术优势,开展深度研究,立足达到标准化国际水平。(省医疗器械检验所负责)食品检验所要强化检验能力建设,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完成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转版升级,完成CMA复评审工作、检验检测能力实现全覆盖33大类食品,常规检项能力覆盖率达98%,食品常规检项达到1100项以上。(省食品检验所负责)
26.实施执法装备达标工程。对照省出台的基层执法装备标准,深入开展全面摸底调查。推动落实基层执法装备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并安排省级专项经费,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基层食品药品执法装备的投入,切实改善基层执法装备条件,实现2018年执法装备配备达标率85%以上的目标。全面实施县级食品快检车配备项目,今年实现食品快检车在各县(市、区)全覆盖。制定食品快检车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快检车运行管理。(规划财务处牵头负责)
27.加强科技标准创新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切实抓好各类科技项目实施。组织总局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启动省局重点实验室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工作。加强与科技部门协同创新,分类分步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强和促进食品药品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加大科技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支持力度。选择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技术支撑机构和科研院所合作,统筹推进监产学研结合试点工作。根据总局统一部署,组织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深入开展科技宣传活动。配合卫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跟踪评价,开展食品安全标准问题的收集汇总工作。组织开展补充检验快速检测方法研究和食品快速检测(筛查)产品评价,启动编写食品安全标准应用指南系列丛书。(科技和标准处牵头负责)引进和培养一批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全面提升监管队伍整体素质。(人事处牵头负责)
28.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监管。积极顺应“数字政府”的改革要求,推进数据共享为核心的大平台大系统建设。根据省“数字政府”改革进度,主动与省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做好现有系统和数据的整合、迁移、交接工作。与此同时,扎实做好改革措施方案的平稳有序实施,保证过渡期“智慧食药监”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和现有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保障的正常开展。推进“智慧食药监”项目工程中的应用支撑平台、数据中心、标准体系、许可信息、日常监管、检验检测、稽查执法、投诉举报等系统的建设进度,确保2018年上半年上线运行,并根据要求做好与总局系统的数据对接。全省各级监管部门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做好项目试运行、推广应用和自建系统的数据对接等工作。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和技术防范措施,提高网络安全保障工作能力。(科技和标准处牵头负责,各业务处室、政务中心配合)
七、广泛凝聚合力,着力构建多元社会共治格局
29.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监督管理,切实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办公室牵头负责,各业务处室配合)全面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和药品生产质量授权人制度,督促企业健全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的过程控制体系、产品追溯体系、风险防范体系、责任落实体系,促使企业真正负起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从源头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企业要在第一时间对公众作出解释,说明发生了什么、为什么会发生、准备采取什么措施,监管部门要责令企业做出说明。强化企业内控体系,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和生产经营操作规范培训,使尚德守法真正成为行业信条,成为从业人员内化于心的职业操守。(各业务处室负责)
30.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倡导行业自律,鼓励支持食品药品行业制定出台行约行规和自律规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恪守法规标准,强化自律行为,提高社会监督,树立业界良好形象。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化平台优势,加强食品药品行业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督促引导企业坚守道德底线,强化质量管理,保障产品安全,推动形成业界相互监督、行业规范发展的良好格局。(各业务处室负责)
31.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进全省各市、县(区)局使用业务系统统合各地接收的投诉举报件,逐步实现投诉举报信息互联互通。优化工作规范,重点督办总局交办和省局接收的投诉举报件,力争全部按时完成,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加强与各业务部门联动,强化投诉举报工作指导,深入统计分析,为监管决策提供服务。(办公室牵头负责,各业务处室、稽查局、政务服务中心配合)
32.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安全用药月活动平台,加大科普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平台,提高宣传的针对性、互动性和实效性,增强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促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推进科普宣传建设重点工程,扩大食品药品科普影响力,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网站,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科普体验馆、办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大讲堂,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进基层活动,摄制系列食品药品系列宣传教育专题片等。(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各处室、单位配合)
33.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坚持定期新闻发布机制,依托新闻发布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全省食药监系统重点亮点工作的新闻发布力度,增加发布频次,及时做好重点项目、重要政策的科学解读。建立媒体合作项目规范化管理机制,与多家主流媒体合作共建专题专栏,策划重点报道,丰富合作成果。深入挖掘基层智慧和先进经验,持续开展媒体走基层活动,充分展现广东省食药监系统的精神风貌和发展活力。完善新闻宣传队伍培训机制,提升全省系统新闻工作队伍业务素养。加强政务自媒体平台建设,发挥“广东食药监”微平台的作用,优化省局官方网站建设,提升发布内容质量,立体化传播政务信息,营造良好网络舆论氛围。(办公室牵头负责,各处室、单位配合)
八、加强党的建设,提升全省系统党建工作水平
34.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课、主课、必修课,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学习党的十九大文件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准确领会把握十九大精神的思想精髓、核心要义,通过专题培训、集中学习研讨、自学、调研、宣讲等各种形式,将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到全省系统每一名党员干部群众,不断掀起学习贯彻热潮。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新思想新论断,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落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食品药品监管改革发展的实际行动。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宪法观念、法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依法办事的素质和能力水平。(机关党办牵头负责)
35.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稳政治立场、把握政治方向、坚守政治原则、提高政治水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和党中央权威,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自觉运用“六个统一”,层层压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把管党治党的螺丝拧得更紧,以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的思路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努力实现党的建设与食品药品监管改革发展相互促进、同步提高。(机关党办牵头负责)
36.突出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抓实基层支部建设,通过多种形式把学习教育向基层延伸,推动学习教育常态长效,进一步拧紧党员干部思想“总开关”。加强党规党纪教育培训,坚持把党风廉政教育、党性教育纳入干部培训必修课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持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支部、把从严教育管理党员落到支部、把群众工作落到支部,使支部成为教育党员的阵地、团结党员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机关党办牵头负责)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党员干部履职能力建设,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设一支与新时代食品药品监管相适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人事处牵头负责)
37.持之以恒抓党风廉政建设。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势新动向,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更大功夫,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不敢担当、不履行职责的严肃问责,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持续开展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等的流毒影响,着力发挥好正反面教材的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聚焦“六项纪律”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努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局面,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机关党办牵头负责)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