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食药监稽〔2015〕147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器械质量监督,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工作计划的通知》(食药监办稽〔2015〕137号)的要求,我局于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对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进行了专项监督抽验。现将检验结果公告如下:
本次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专项监督抽验产品共抽验样品75批,涉及我省21个地市,7家生产企业(进口总代理单位),17家经营企业,48家医疗机构以及14家省外生产企业(进口总代理单位)。依据GB 15810-2001《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GB 15811-2001《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注册产品标准/产品技术要求,对外观、注射器的标尺、标尺的印刷、按手间距、锥头、残留容量、酸碱度、环氧乙烷残留量、无菌、耐腐蚀性、润滑剂、针座颜色、连接牢固度共13项指标进行检验。经检验,所检75批样品被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见附表)。
特此公告。
附表:2015年广东省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专项监督抽验详细信息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