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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6年第3期,总第20期)
发布时间:2016-03-21 20:17:06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87 【字体: 打印

粤食药监局稽〔2016〕39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器械质量监督,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工作计划的通知》(食药监办稽〔2015〕137号)的要求,我局于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对神经肌肉刺激器进行了专项监督抽验。现将检验结果公告如下:

本次神经肌肉刺激器专项监督抽验产品共抽验样品21批,涉及我省11个地市,7家生产企业(进口总代理单位),13家经营企业,1家医疗机构以及3家省外生产企业(进口总代理单位)。依据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YY 0607-2007《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神经和肌肉刺激器安全专用要求》、注册产品标准/产品技术要求,对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控制器件及仪表的标记、指示灯颜色、不带灯按钮颜色、输入功率、外壳的封闭性、阻抗、正常工作温度下的连续漏电流和患者辅助电流、正常工作温度下电介质强度、电源供电的中断、指示器、网电源熔断器和过流释放器的要求、保护接地连接、工作数据的准确性、输出闭锁、输出指示、输出参数的限制共17项指标进行检验。经检验,经检验,有1批样品被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见附表)。主要不符合项:输入功率。

对本次专项监督抽验的质量不合格产品及有关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我局已要求有关市局严格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督促企业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对已上市的不合格产品必须采取相应的召回纠正措施,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有效。并要求相关市局按照有关规定将本次专项监督抽验的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的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附表1,附表2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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