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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化妆品抽检1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23-11-06 15:28:54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3年 第74号

  国家药监局9月27日发布了《国家药监局关于1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3年第47号),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委托方为沈阳盛大菲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受托生产企业为沈阳爱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拉吾天然植物凝胶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现将相关核查处置情况予以通告(见附件)。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法规,前期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东莞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标示的被抽样单位进行了立案调查,责令相关经营企业自查整改和采取产品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不符合规定化妆品违法行为。

  各地级以上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管巡查力度,发现经营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国家药监局通告1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核查处置情况(2023年第4期)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国家药监局通告1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核查处置情况(2023年第4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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