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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膏首罚动真格
再次违法,公司法人和质量安全负责人双被罚
发布时间:2023-01-28 14:39:41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自2021年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了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进行管理以来,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新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牙膏质量安全的监管,切实为公众口腔健康保驾护航。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肇庆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质量安全负责人同时进行了行政处罚,开出了2023年第一张牙膏生产企业的罚单、第一张“处罚到人”的罚单!

  此前该公司因未按《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4月受到行政处罚,在一年内又再次违法,构成“情节严重情形”,被“处罚到人”。

  对比以往执法案件,被处罚主体多为企业,一旦发生问题,均由企业承担责任,相关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罚,执法效果和威慑力大打折扣。针对上述再次违法行为,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粤北药品稽查办通过精心组织调查、严格区分相关人员责任,倒逼化妆品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真正履行主体责任。

  下一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粤北药品稽查办将继续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格执法,严守安全底线,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在后疫情时代守护好人民群众用妆安全。  (粤北药品稽查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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