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落实《条例》中化妆品监管工作的新要求,7月3日,省药品监管局化妆品监管处组织召开《条例》集中讨论学习会,副局长方洪添参加。
会议组织学习了《条例》的立法思路、制度体系、核心内容和显著特点。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条例》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鼓励行业创新,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强化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生产经营全过程管理,严守质量安全底线;三是按照风险管理原则实行分类管理,科学分配监管资源,建立高效监管体系;四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法者用重典,为守法者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会议还组织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与《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进行对比解读,部署了《条例》出台后重点工作任务,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实际阐述了各自理解体会。下一步,省药品监管局化妆品监管处将在学深学透《条例》基础上加强对市县局的业务指导,把《条例》贯彻执行到一线基层,进一步提高化妆品监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化妆品监管处供稿)